【藏鐳射筆】方仲賢涉藏10支鐳射筆被控  休班警指目擊報紙被鐳射筆燻黑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12/06 17:47

最後更新: 2021/12/06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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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仲賢否認共3罪,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開審。林宇翔攝

浸大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涉藏有10支鐳射筆案今(6日)午於區域法院續審。案發當日發現方購買鐳射筆的休班警員今供稱,他當日下班後於深水埗鴨寮街排檔購買腰包時,聽到方於毗鄰的排檔購買鐳射筆,警員並看到報紙在短時間內鐳射筆燻黑,於是通知剛好在附近的4名上司及同僚將方拘捕。

2019年8月6日向被告方仲賢(23歲)出售涉案鐳射筆的排檔張姓女店員今供稱,她自2006年起在深水埗鴨寮街擺檔出售電筒等照明物品,但她對於案發當日出售鐳射筆一事已沒有印象。辯方其後盤問張時,問及她出售貨品時,會否主動提醒客人要同時購買電池,張回應指「嗰度無人好似你哋講到咁詳細㗎,佢自己揀啱就買囉」。

而案發當日發現被告購買鐳射筆的休班警員黃漢鋒則供稱,他當晚下班後獨自前往鴨寮街購買腰包,期間聽到毗鄰排檔有一男一女對話,當中女店員稱「呢支嘢係藍光嚟㗎,小心啲用,會射穿嘢㗎,淨係得我呢度有得賣,420蚊支」。黃其後看到有一道藍色激光從排檔發出,激光維持約5秒,黃便聞到一陣燒焦味,遂探頭查看。

黃續稱,他看到女店員用鐳射槍照著1份報紙,而男子就表示「要10支,但唔足夠錢住」。女店員於是提議男子先付訂金,她再從別處調貨,男子其後離開排檔。黃於是上前向女店員查問剛才所用的鐳射筆,女店員再以報紙向警員示範,而報紙在短時間內被薰黑。

黃於是致電上司匯報事件,並繼續留在排檔附近等候男子回來,當男子回來後,該男子接觸女店員,女店員將一個白色膠袋交給男子後,男子便離開。黃其後與另外4名同袍一同觀察男子,被問及為何剛好5人都在附近,黃指他們是為了在鴨寮街一帶購買個人物品。

黃續指,其上司其後上前截查及後確認是被告的男子,被告隨即逃跑,黃於是上前協助控制被告,被告卻不斷掙扎,「我哋3個男人都控制唔到佢」。黃又指,被告被制服後不斷大叫,吸引了途人注意,被告高呼自己是浸大學生會會長,並聲稱所買的鐳射筆是用以觀星,卻被警方指管有攻擊性武器,而圍觀的市民亦情緒高漲,不斷以粗言穢語辱罵他們。其後,被告蹲在地上,聲稱感到不適,黃於是遞上水,及後便有救護車到場。案件明續審。

涉案被告方仲賢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8月6日在深水埗鴨寮街一帶,無合法辯解而攜有10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以及於同日在桂林街135號地下外,抗拒警署警長52338,並在偵緝警員8702檢取其手提電話為證物作調查案件之前,把該手提電話重新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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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